三台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陈廷亮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7
下载 HTML
下载本地 PDF
下载本地 Word
文库首页
地图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二百四十二条、第二
第二百四十三条、
百四十三条、第二百
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陈廷亮的银行存款2050元予以冻结、扣划;或对其相应金额
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陈廷亮的银行存款2050元予以冻结、扣划;或对其相应金额的收入予以扣留、提取;或对其相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曾 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胡梦婷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