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华、王伟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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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现裁定如下:冻结王伟军(证件号码:)在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的62×××75的存款人民币102300元,先冻结12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金志伟AUT())O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王朝晖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