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薛乃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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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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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薛乃壮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王立杰审判员  李 林审判员  侯海旭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艳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