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中晖、周义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2

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海民一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海民一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春平审判员  沈海浪审判员  吴 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张文辉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