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耀强与田飞飞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6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耀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耀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耀强负担。审 判 长  韩永龙人民陪审员  梁雄堂人民陪审员  黄 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书 记 员  付向东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