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放与王小长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30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小长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

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小长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上诉人王小长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侯曙亮审判员  毛松伟审判员  张山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佳琳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