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五条、
二百零五条、第二
第二百零六条、
百零六条、第二百
第二百零七条、
零七条、第二百一
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款、第三十条,《最高
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
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卢启宇、臧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楼一峰借款本
判决如下:一、被告卢启宇、臧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楼一峰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67463.01元、相应的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9%,自2016年5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卢启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驳回原告楼一峰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2元,财产保全申请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520元,合计3672元,由原告楼一峰负担282元,由被告卢启宇、臧红、卢启红连带负担339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朱 梅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赵雯霆附页1、如当事人不服本院判决提起上诉的,需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具体交纳数额以《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为准。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诉处理。2、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上述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