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占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5

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平邑县人民法院(2006)平民初字第282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

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平邑县人民法院(2006)平民初字第282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彭瑞国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  牛现朋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