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丕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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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
第32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公丕新银行存款432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2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公丕新银行存款432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淑广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赵庆国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