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英与乾安县赞字乡父字村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1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乾安县人民法院(2017)吉0723民督156号支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乾安县人民法院(2017)吉0723民督156号支付令终结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清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 葳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