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淑芳等与宋长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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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德臣审判员  管延华审判员  李洪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袁 荃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