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曾宁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4

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诉被告曾宁信用卡纠纷一案转为普通

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诉被告曾宁信用卡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仇金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尹 璨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