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灿飞、吴文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3

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横县人民法院(2017)桂0127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

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横县人民法院(2017)桂0127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恢复对横县人民法院(2017)桂0127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执行时,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或其他具备恢复执行条件的证明。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唐红莲审判员  黄 平审判员  杨岱洲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关 富附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

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

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