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建华与刘孔细、柯伟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7-18

第二百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

二百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原告确认被告刘孔细于2014年7月5日出具两张借条借款300000元中的9000元,是预先扣除了借款的利息。故以上扣除的利息金额计9000元不应计入本案借款金额中。现还款期限届满,被告刘孔细经原告催讨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已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告刘孔细应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91000元。对于原告该项诉讼请求中超过上述金额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因原被告双方在借条中未就本案借款约定借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

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

十九条规定“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规定,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刘孔细应以借款本金29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2月17日起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柯伟业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名,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柯伟业对本案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柯伟业提出本案原告转账给被告刘孔细的款项不是借款的辩解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

第九十条、

条、第一百零

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

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

第十九条、

二十一条以及

第二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以及《

第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孔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游建华借款本金2

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孔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游建华借款本金291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7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柯伟业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游建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游建华负担100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游建华负担100元,由被告刘孔细负担57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盛 洁人民陪审员  陈建珠人民陪审员  陈丽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潘冰心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

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三、《中

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

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hell

第二十九条……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

ip;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

,有责任提供证据。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