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骋森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7-17

第二百零五条、

二百零五条、第二

第二百零六条、

百零六条、第二百

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

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骋森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侯梅生借款本金65万

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骋森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侯梅生借款本金6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上海骋森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侯梅生利息(以65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150元,由被告负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15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按上诉状请求金额预缴上诉受理费,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志磊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庄 正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

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二、《最

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

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