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梁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7-31

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长

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长 黄 毅审判员 黄细曼审判员 许荣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陈丽莫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