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关于违约金和服务费用的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仅约定
三条关于违约金和服务费用的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仅约定了滞纳金,未约定违约金,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7974.59元,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刘锦峰与白玉虹系夫妻关系,上述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锦峰应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刘锦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对其答辩、举证、质证、陈述等诉讼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
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
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白玉虹、刘锦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
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白玉虹、刘锦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支行信用卡本金99647.51、利息23564.62元(截止2017年2月28日),并支付自2017年3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利率计算标准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24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24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支行负担184元,由被告白玉虹、刘锦峰负担284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白玉虹、刘锦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海波人民陪审员 杜红霞人民陪审员 王慧宁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 助理 张林旺书 记 员 尚晓婷附:适用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
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