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军与上海心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4

第五条规定,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五条规定,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第一百一十九条、

百一十九条、第一百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

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阎军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阎军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蒯滕健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姚 磊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

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三)驳回起诉;……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三)驳回起诉;……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

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立

第二百零八条……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

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

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