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玉抢劫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七十八条、

七十八条、第七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

第四百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第

第六条、

十六条第一

第十六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张小玉准予减刑四个月(减刑后的���期自2010年

款(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张小玉准予减刑四个月(减刑后的���期自2010年5月30日起至2018年1月29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淑美审判员  王吉昌审判员  张婷婷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宋慧慧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