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优湛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2

第一百条、

一百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及

零三条及第一百零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厦门优湛工贸有限公司、刘月、李昱贤价值196933.

八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厦门优湛工贸有限公司、刘月、李昱贤价值196933.56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黄振源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代书记员 陈 溢附本裁定所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

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八条当事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