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花、马俊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30

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李彦花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邢 军审判员 范淑娟审判员 徐

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李彦花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邢 军审判员 范淑娟审判员 徐国庆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 薇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