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彦彬与肇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3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二百五十四条、第二

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裁定如下:终结肇州县人民法院(2010)州商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

百五十七条(六)项裁定如下:终结肇州县人民法院(2010)州商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龙审判员 刘德峰审判员 李凤君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谢慧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