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志兰与南飞、南长柱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4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0321民初9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0321民初9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 超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张增奎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