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彭晓玉诉被告马超、广元市超越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4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彭晓玉撤回起诉。审判员  刘映德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彭晓玉撤回起诉。审判员  刘映德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樊家臣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