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1

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

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在原告催收后未能还清借款给原告,属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的规定,被告李某应当还款50,000.00元给原告郭某。原告请求被告李某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六条第一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被告李某应从2015年4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年利率24%为上限)支付利息给原告郭某。被告李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的规定,本案缺席判决。综上所述,原告郭某要求被告李某偿还借款50,000.00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第九十条、第

第九十条、

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

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某应归还原告郭某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

,判决如下:被告李某应归还原告郭某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人民币50,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4月26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以年利率24%为上限,超过时按年利率24%计算,直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00元,公告费700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00元,公告费700.00元,合计2,050.00元,由被告李某负担(原告郭某已预交,由被告履行义务时迳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杨 守 金审 判 员 欧阳效锦人民陪审员 梁  映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黄 荣 豪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

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

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

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

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

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