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石杰、杨雪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7

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五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

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五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五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周 敏审 判 员  冯跃宁代理审判员  徐晓良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顾 艳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