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商丘市鑫河棉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1

第一百条、

一百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2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

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2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320万元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田仲秋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李慧芳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