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家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第三百五十四条、

三百五十四条、第六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

第五十二条、

二条、第五十三

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蒋家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

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蒋家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O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至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京洲人民陪审员  王德旺人民陪审员  陈泽元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 助理  文志娟书 记 员  王德鹏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

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

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

、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

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