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
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沪0104执332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沪0104执332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期间,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上述情形消失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怀茹审判员 耿小夏审判员 张 浩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唐敏杰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法律条文:第一百五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第二百五十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
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