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献与丁有成、郑善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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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忠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50元(已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忠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50元(已减半),由原告王忠献负担。审 判 员 金全忠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代书记员 徐晓婷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