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良本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益顺达汽车修理厂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7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605执535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605执535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不按分期还款协议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黄 伟执行员 颜 威执行员 吴颖诗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林展鹏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