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旭梁与杜彬、杜江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旭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50元,由原告曹旭

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旭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50元,由原告曹旭梁自愿负担。审 判 员 丁丽娜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代书记员 翁君杰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