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九条、
一百一十九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
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尚建华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尚建华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亚龙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佳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