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贾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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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条、
一百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贾某的银行存款15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贾某的银行存款15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尹明月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烨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