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贾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4

第一百条、

一百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贾某的银行存款15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贾某的银行存款15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尹明月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烨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