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
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现三原告作为冯明全的近亲属,要求临床医疗中心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故临床医疗中心应当赔偿三原告因其违约致冯明全死亡而受到的实际损失。根据三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对冯明全死亡的各项损失认定如下:1、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冯明全死亡时69岁,在城镇务工,其死亡赔偿金应为288255元(四川省2015
九条的规定,冯明全死亡时69岁,在城镇务工,其死亡赔偿金应为288255元(四川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05元/年×11年)。2、丧葬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七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冯明全的丧葬费为25233元(2015年四川省职工平均工资50466元/年&d
条的规定,冯明全的丧葬费为25233元(2015年四川省职工平均工资50466元/年÷2)。三原告主张16738元系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确认。3、误工费。本案中,三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误工损失,但冯明全死亡,其近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必然会产生一定的误工损失,三原告起诉误工费2人共计3000元,本院认为,综合考虑到冯明全子女近亲属人数、死亡后丧葬事宜的处理,本院酌情确定误工费可计算3人各5天。故此,误工费本院酌情确定为2074元(2015年度四川省职工平均工资50466元÷365天×5天×3人)。4、交通住宿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
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冯明全因此次事故死亡,其亲属处理事故及办理丧葬事宜必然会产生一定交通住宿费
三款的规定,冯明全因此次事故死亡,其亲属处理事故及办理丧葬事宜必然会产生一定交通住宿费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本院酌情确认交通住宿费2000元。关于三原告主张的临床医疗中心退还材料费172元、预交的医疗费9000元及免去冯明全所有医疗费问题。本院认为,因冯明全在ICU治疗期间,临床医疗中心存在未对冯明全24小时陪护的违约行为致冯明全高处坠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三原告并无证据证明临床医疗中心对冯明全实施的其他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了冯明全的死亡,无证据证明临床医疗中心存在其他违约情形。在临床医疗中心履行了其诊疗义务的情况下,冯明全也应当履行与临床医疗中心诊疗义务相当的支付医疗费的义务。三原告要求临床医疗中心退还材料费172元及预交的医疗费9000元并免去冯明全所有医疗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临床医疗中心应向三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共计309067元,三原告多主张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
第八条、
十条第一款
第六十条第一款、
、第一百零七条、第
第一百零七条、
一百一十三条第一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款、第一百二十二条,《最
第一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
第十七条第三款、
七条、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
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条文全文附后)之规定
第九十条(条文全文附后)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
,判决如下:一、被告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冯德胜、冯德利、冯彩云3090**元;二、驳回原告冯德胜、冯德利、冯彩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66元,由原告冯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66元,由原告冯德胜、冯德利、冯彩云负担848元,被告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负担281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 莉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媛媛庭审速录员舒婷附:本判决所适用法律条文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
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
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
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
第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
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证据。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
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