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新辉与涂瑞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0

第八十四条、

八十四条、第九

第九十条、

十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

第一百九十六条、

十六条、第二百零六

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涂瑞平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郑新辉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从2

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涂瑞平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郑新辉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8月24日起按按银行贷款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涂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涂瑞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甘亚平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谭安琪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

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

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

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3、《中

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