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
十八条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邵玉群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应为本案合同履行地。邵玉群所在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原审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第二十三条、
十三条、第一百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
第一百七十一条、
十一条、第一百七十
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海青审判员
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海青审判员 孙礼会审判员 张玉德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施云松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七十条第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
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第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