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保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

第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

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第二条

第二条、

、第三条第

第三条第一款、

一款、第六条第一

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刘保莉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刑

款、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刘保莉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刑期自2012年11月16日起至2027年3月15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吕 玲审判员 李鸿雁审判员 安 勇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田家鑫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