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陈塘庄支行、李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6

第一百条、

一百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零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五

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六条、第四百八十七

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李建、刘娜娜价值386059.2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李建、刘娜娜价值386059.2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姚津生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高畅一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