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黄石港区支公司与候大峰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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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黄石港区支公司撤回起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黄石港区支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已减半),由原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黄石港区支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邵光东人民陪审员 刘 玉人民陪审员 杜惠英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鲁 双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