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李先梁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1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计算利息为妥当。则计算利息的利率标准为年利率6%,计算利息的时

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计算利息为妥当。则计算利息的利率标准为年利率6%,计算利息的时间为2016年7月16日起至欠款归还之日止。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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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先梁返还原告湖南华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25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自2016年7月16日起至欠款归还之日止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00元,由被告李先梁负担。如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00元,由被告李先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治鉴审 判 员  刘 贻人民陪审员  刘巧云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黄 倩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

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

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百三十一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

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