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贺干、瑞安市冰湖熊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2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

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5)温瑞商初字第321号案件的执行。

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5)温瑞商初字第32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薛箴言审 判 员  赵小珍代理执行员  林江舟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盈楹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