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悦运输有限公司与李斌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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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合悦运输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合悦运输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重庆合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XX锋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黄金驹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