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红艳、黄志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1

第五十条、

五十条、第一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水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

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水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69元,予以免交。审判员  庄朝宇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杨小飞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