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高与祁海军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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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金高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5.00元(减半收取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金高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5.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马 军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许文文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