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克洲与郑绍刚、王明华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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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沈桂林审判员 徐兴彬审判员 王 涛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小浩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