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世纪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凤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沈阳世纪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

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沈阳世纪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李 卓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范红筱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