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阳与史荣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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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琼9006民初1640号原告陈忠阳,男,1983年1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南省万宁市。被告史荣平,男,196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苏省海安县。本院于2017年9月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陈忠阳诉被告史荣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忠阳、被告史荣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17年9月5日17时许,被告史荣平驾驶×××号牌小轿车行驶至万宁市加神线3KM+400M路段时,碰撞到原告,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被告史荣平同意负担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原告陈忠阳的医疗费(已付);二、被告史荣平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原告陈忠阳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3500元;三、被告史荣平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原告陈忠阳不得再向被告主张其他任何费用。本案案件受理费不予收取。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立即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qvxav4zlxdk3renu9t审判员陈东权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周立魁书记员王池冰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