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被执行人朱士荣所有的车牌号为浙A×××××的奔驰汽车一辆[内
四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被执行人朱士荣所有的车牌号为浙A×××××的奔驰汽车一辆[内容详见杭皓丰鉴评2017第09-S34号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归买受人李明凤(身份证号码)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李明凤时起转移。二、买受人李明凤应持本裁定书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高胜伟审 判 员 盛红梅代理审判员 凌诗卉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谢雨彤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