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四条、
二百四十四条、第二
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位于文昌市文航路“半岛阳光”2号楼1-1403、1-1901
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位于文昌市文航路“半岛阳光”2号楼1-1403、1-1901、1-1902、1-1903、1-1905、1-1906、1-1907、2-1901、2-1902、2-1903、2-1905、2-1906、2-1907房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宋 杰审 判 员 李达光审 判 员 王海刚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法官助理 杨 智书 记 员 许 东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
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四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
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